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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教育发展研究会章程
时间:2006-07-02 13:27:14 来源:华东教育网 作者:本站 编辑: 【关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研究机构定名为“华东教育发展研究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进行教育科学理论研究和实践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由各级教育理论研究专家、学者、名校长、名师和教育教学一线骨干教师组成的教育发展研究学术机构。
    第三条  本协会旨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导下,在教育理论和实践专家的引领下,进行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区域性教育合作、培训、援助活动;进行教育质量管理以及教育质量测量、评价和监控,为教育决策、发展和指导实践服务;深化和拓展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使教育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组织会员开展群众性的教育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条  开展当代基础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的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和发展性研究。
第六条  开展区域性教育科研合作,举办教育科学学术论坛,组织教育教学培训,开发教育咨询和援助事业。
第七条  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成果的鉴定、评奖、转化和推广活动。
第八条  办好《华东教育》专刊和网站,编纂、出版基础教育、家庭教育及地方校本系列丛书。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协会采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协会,遵守协会章程;
(二)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
(三)在教育科学理论或教育教学实践领域中有一定影响。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各级各类学校、社区办事处、共青妇等群团组织和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二)申请加入协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写申请表,单位会员可以直接向协会申请加入,个人会员申请加入协会须有一名理事或单位会员推荐;
(三)协会秘书处对申请加入协会者进行审核,报常务理事会通过;
(四)协会向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核发会员证书。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获得奖励和表彰的权利;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课题研究和各种学术交流研讨活动;
   (四)被聘为协会研究员有获得协会咨询服务、研究资助的权利;
   (五)优先获得协会编发的书刊资料、有在协会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科研成果的权利;
   (六)有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协会章程;
(二)执行理事会决议、完成协会交给的科研任务;
(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撰写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等;
(五)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的纪律:
(一)会员未经同意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并无故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并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教育发展研究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领导机构为理事会。
(一)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
(二)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必要时可提前或延后召开;
(三)在理事会闭幕期间,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协会主任、
副主任组成常务理事会;
(四)常务理事会决定聘任协会主任及副主任,审核各项教
育发展研究规划、科研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十八条  本研究协会实行在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副主任负责本协会日常管理工作、科研组织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本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以下常务机构:秘书处、学术研究部、成果应用研究部、对外联络部、人力资源部、教育质量评估部、教育培训部、财务部、《华东教育》杂志社。
    第二十条  本协会聘请教育界资深人士和教育教学研究知名专家担任名誉理事长、顾问和特邀研究员。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项目学校的资助;
(四)政府资助;
(五)自创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常设办公地址设在山东省单县文化路111号。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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